1、高層次杰出人才、成熟人才及引進緊缺的其他人才,可實行協議工資。
2、在研發和實驗(操作)崗位實施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管理。具有博士學位且來院工作時間滿一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,可申報研究員任職資格;具有碩士學位且來院工作時間滿一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,可申報副研究員任職資格;大學本科畢業且來院工作時間滿一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,可申報助理研究員任職資格。引進的成熟人才,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,按照協議進行相應的技術職務聘任。根據院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,可對需要破格進行任職資格定級的相關人員進行破格聘任。
3、科技獎勵按企業現有規定執行。
4、科技獎勵(知識產權獎、研究過程突破獎和重大項目配套獎等)按院現有規定執行。
5、鼓勵工程技術人員報考與工作緊密相關的各類專業的研究生,攻讀工程碩士、博士學位,相關培訓費按企業學歷教育有關規定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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